2019年度全国健康促进县(区)
技术评估方案
为做好2019年度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建设技术评估,进一步总结经验,推动全国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可持续性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方式
技术评估工作包括省级评估和国家级评估。各省份在省级健康促进县(区)评估基础上推荐2个县(区)参加2019年度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技术评估,共64个县(区、市)。
二、评估内容
全面了解健康促进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实施情况、健康促进场所建设情况、健康促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人群健康素养和健康状况改善情况以及健康促进县(区)建设组织实施情况。
三、评估流程
(一)省级健康促进县(区)技术评估。省级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省级评估方案,采用全国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附件1)。省级评估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估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评估材料,包括:省级健康促进县(区)评估报告(体例见附件2),推荐参评的2个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名单、县区工作报告(文字材料、PPT)和信息报表(附件3),以及推荐参评的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典型案例(每省不超过4个,体例见附件4)。
(二)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技术评估。采取省际交互评估的方式开展,共设32个国家级评估组,被评估省份和专家派出省份按照完全随机的方式安排,具体安排见附件5。每个评估组不超过4人,组长由派出省份卫生健康委健康促进主管处室负责人或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组员从全国健康促进县(区)评估专家库(详见国卫宣传健便函〔2018〕205号)中派出省份成员中选派。
对照全国健康促进县(区)评估标准(2017版),国家级技术评估要求在每个受评县区召开1次工作座谈会,查阅资料,核对综合评分表和信息报表,随机抽取1个社区和1个机关事业单位查看健康社区和健康促进单位建设情况,随机抽取1个居委会(行政村)现场复核健康素养调查问卷5份(方案见附件6),评估组向受评县区简要反馈复核情况,不召开专门的反馈会议。
各省份在完成省级评估后应尽早联系互评省份,组织开展国家级技术评估。担任评估组长单位的省份负责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送国家级技术评估备案表(体例见附件7)。国家级现场评估原则上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评估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评估材料,包括:国家级技术评估报告(体例见附件8)、综合评分表。宣传司以适当的形式通报技术评估结果,推广建设成果和经验。
四、结果判定
使用打分制反映全国健康促进县(区)评估结果。健康促进县(区)综合评分表总分1000分。县(区)综合评分达到700分,认为基本完成建设工作;达到800分,认为较好完成建设工作。
五、有关事项
评估人员的差旅和食宿费用由评估人员所在单位承担。评估人员在开展工作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不得接受被评估对象的宴请和安排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不得接受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向被评估对象提出非工作需要的要求,不搞层层陪同,减轻受评县(区)负担。
六、联系人
(一)宣传司健康促进处 姜玉冰
联系方式:010-68791523
(二)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健康促进部 安芮莹、严丽萍
联系方式:010-64263546
电子邮箱:jksycjxd@nihe.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一区12号楼405,1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