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健康教育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有关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标准文件精神,本会依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为确保协会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后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
二、会费标准
会费按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批通过的标准收取。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会员50元/年。
(二)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事业单位会费3000元/年;
企业单位会费5000元/年。
三、会费的缴纳
会费每年第一季度缴纳,鼓励按届一次性缴纳。协会开具会费专用发票。
四、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协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
(三)会员的学术交流、教育培训和医学科普教育、宣传工作;
(四)会员活动和奖励。
(五)其他有关会员活动的开支。
五、会费管理
(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二)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每年须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咨询和监督,每年向北京市民政局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三)会员如退会,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六、本办法经 2024年11月29日北京健康教育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北京健康教育协会会员代表大会。